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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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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主任老师、各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和学校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2011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院学工办成员组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学生班成立以班主任老师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人数不足二十人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成员人数为2人。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1、国家计划招收的我院在读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设置: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特殊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学生月生活基本费用低于人民币200元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学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评定为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学生月生活基本费用低于人民币400元的或者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学生生活基本费用而无力筹集到的学杂费用的;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或者有其他原因应当认定为贫困生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20%。

五、认定程序和要求

各学生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根据认定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各学生班应按照要求成立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各学生班应在2011年9月15日前将评议小组名单通过学院学生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管理版块上报院学工办。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生班可以结合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增减、调整认定等级。

需要增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08、2009、2010级在校学生以及2011级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新生要如实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已经在录取通知书中寄发,老生可以自行到学院网站学工下载区下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调整认定等级的学生以及2011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还要提交《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可以自行到学院网站学工下载区下载)。

(2)各学生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于2011年9月19日通过学生管理平台家庭信息版块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认定完成后,请各班主任老师将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院学工办(314办公室)。以前已经提交上述表格的2008、2009、2010级学生且认定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不需要重复提交。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将认真审核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各学生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各学生班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要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认定后的管理

学院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的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班主任老师、各学生班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生班应及时做出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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